欢迎访问滨州世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!

现在是:

商标资讯

 

查询工具

 
新《商标法》:下月起声音也可注册商标
添加时间:2014-4-23    阅读次数:4725
新《商标法》5月1日起正式实施,“新法”规定声音可以注册商标。那么,像“小沈阳”、田克兢等知名艺人的特别口音,能不能申请商标呢?

  新《商标法》第八条规定,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和声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

  昨天,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武汉中南商标事务所所长叶逢春,他说像“小沈阳”和田克兢的声音,很难注册成为声音商标,因为他们大多是方言,没有固定的音调,也不好判断别人是否侵权。

  没有显著代表性的声音,一般不能注册成商标。例如日常生活中的磨刀声,不能注册到“磨刀”服务上;发动机固有的声音,不能注册到“发动机”的商品上;普通的鸟鸣、喇叭声等,也不能注册成商标。特别刺耳的、带给人们不良心理感受的声音,同样不能注册成商标,例如鬼哭厮杀等带有恐怖色彩的声音。

  有一定乐谱的声音,才容易注册成声音商标。例如,大家熟悉的央视《新闻联播》片头曲、江苏卫视《非诚勿扰》片头音乐,以及手机开机和关机时的彩铃,才有可能成功注册成声音商标。

  虽然没有特定乐谱,但由于在电视节目、电影的片头大量使用,成为受众习惯性的声音,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,比如美国米高梅电影公司在电影开头时出现的狮吼声。叶逢春介绍,台湾电视节目的许多片头、片尾曲,都注册成了声音商标。

Copyright © 2013 滨州世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.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电话:0543-2110201
传真:0543-2110201 地址:滨州市黄河三路渤海五路521号朝阳大厦416-410
鲁ICP备09028047号